部门职责

(一)科学研究院职责

科学研究院(以下简称“科研院”)负责统筹谋划全校科研与社会服务发展规划,制定阶段性工作目标;统筹协调各项科研事务运转;统揽自然科学与人文社科科研业务,衔接科技、社科板块日常管理与业务推进;深化校地校企合作,对接地方发展需求,推进产学研融合与社会服务工作;统筹科研资源、平台及团队建设,做好成果培育、认定、转化与申报评优工作;健全科研管理制度体系,组织学术交流活动,落实上级交办各项科研工作任务。

科技处、社科处和服务地方办公室是学校科研院下设部门,主要负责落实科研院制定的各项规划与政策,分别负责对学校自然科学领域、社会科学领域的科研活动和服务地方领域提供管理、服务和组织建议。

(二)下设部门职责

1.科技处职责

(1)编制学校自然科学研究中长期规划等专项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理工类学院制定自然科学研究中长期规划等,落实科研院制定的各项规划与政策;

(2)制定或修订学校自然科学研究管理制度及其实施办法;

(3)负责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省自然科学基金等各类全校纵向项目以及理工类学院各级各类项目论证、申报、立项和结项等项目及经费管理工作,对重大、重点项目进行跟踪管理;

(4)负责全校横向项目立项签约、结项等项目及经费管理工作(含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5)负责理工类学院科研平台申报、立项、建设、验收与管理等相关工作;

(6)负责理工类学院科研团队培育、申报立项、建设、验收与管理等相关工作;

(7)负责理工类学院科研成果管理,科技奖项培育、申报及管理工作;

(8)负责宿迁学院技术转移中心工作,负责全校科技成果转化工作;

(9)负责宿迁大学科技园和宿迁学院产业技术研究院工作;

(10)负责自然科学领域科研数据统计等信息管理工作;

(11)承担学校自然科学学术交流活动和产学研对接活动的组织管理工作;

(11)负责全校做好学术道德建设和学术行为规范等方面工作;

(12)承担校学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负责校科学技术协会工作;

(13)完成学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配合其他部门做好相关工作。

2.社科处职责

(1)编制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中长期规划、哲学社会科学繁荣提升等专项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文科学院制定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中长期规划及繁荣提升计划等,落实科研院制定的各项规划与政策;

(2)制定或修订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管理制度及其实施办法;

(3)负责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省社会科学基金等各类全校纵向项目以及人文社科类学院各级各类项目论证、申报、立项和结项等项目管理工作,对重大、重点项目进行跟踪管理;

(4)组织各级各类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奖项的申报、登记、认定、奖励、工作量考核等工作;

(5)组织人文社科类各级出版基金的申报与管理等工作;

(6)负责各级各类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平台等的申报、建设与管理;定期组织科研机构的评估,负责对各研究所(中心)科研业务工作的管理;

(7)负责理工类科研团队培育、申报立项、建设、验收与管理等相关工作;

(8)承担学校哲学社会科学学术交流活动的组织管理工作,协助负责社科类产学研对接活动的组织、管理工作

(9)负责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领域科研数据统计等信息管理工作;

(10)协助校学术委员会做好学术道德建设和学术行为规范等方面工作;

(11)负责校社科联工作;

(12)完成学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配合其他部门做好相关工作。

3.服务地方办公室职责

(1)负责建立健全学校服务地方工作的体制机制;

(2)负责统筹制定并组织实施学校服务地方工作的整体规划、实施方案与年度计划,并对方案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协调和考核;

(3)负责签订与落实战略合作协议,并对协议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协调和考核;

(4)负责收集与发布社会服务需求信息;

(5)参与组织策划各类产学研对接活动;

(6)参与学校与地方共建的重大社会合作与服务平台的规划和建设;

(7)承担服务地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8)完成学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配合其他部门做好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