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单位:
2026年度省前沿技术研发计划(社会发展)项目申报工作已经开始,为做好本次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1.项目严格按照《省科技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科技计划项目合同制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苏科规范〔2025〕4号)的相关要求,开展实施管理和验收结题。
2.项目应具有明确的研发内容,符合指南重点领域和方向,一般应已完成基础理论创新,且能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产品和装备,实施期满后具备应用场景。项目名称须科学规范,能够体现前沿技术的创新点或解决的关键核心问题,一般以“XXX技术研发”作为后缀,不与指南内容简单重复。本计划不受理涉密项目,申报材料中如有涉密内容需做脱密处理后再申报,并由项目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负责审查。对无实质创新研究内容项目和一般性技术应用与推广项目均不予受理。
3.项目应具有较好的研发基础,项目申报单位近年内须有有效授权专利等自主知识产权,项目负责人及团队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创新能力,优先支持省级以上高层次人才团队牵头组织和申报项目。
4.我校所申报项目必须有企业联合,且企业实质性参与项目研发工作。鼓励长三角地区产学研用协同攻关。多个单位联合申报的,应签订联合申报协议,并明确协议签署时间。涉及安全生产等特种行业的,申报单位需拥有相关行业准入资格或许可。
5.须对照指南规定的项目类型和指南代码进行申报,一个项目填写一种项目类型和指南代码。经费预算应根据项目研究任务实际需求,遵循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和经济合理性原则,不简单按省财政资金控制数和自筹比例设置。
6.须对照指南规定的项目类型和指南代码进行申报,一个项目填写一种项目类型和指南代码。经费预算应根据项目研究任务实际需求,遵循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和经济合理性原则,不简单按省财政资金控制数和自筹比例设置。
二、组织方式
1.项目申报须经相关单位推荐,我校最多可推荐面上项目2项。
2.强化项目绩效评价管理,申报单位编制项目申报书应同步填报“2026年度省前沿技术研发计划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作为项目立项评审的重要考量,并纳入项目立项后签订合同和项目实施后验收的相关内容。
3.项目受理后将进行形式审查,通过专家评审和现场考察等方式择优遴选项目。重点项目支持额度不超过200万元;面上项目支持额度不超过80万元。企业牵头申报的项目,省拨经费不超过项目总预算的30%。实施周期一般为3年。
4.除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外,同一企业同一年度只能申报一项省科技计划项目。有省重点研发计划(社会发展)、省前沿技术研发计划和省科技重大专项在研项目的企业,不得申报本计划项目。
5.不得将同一项目(依托同一建设内容、同一关键技术等同一核心内容编制的不同项目,视为同一项目)重复或同时申报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应急管理厅、省公安厅、省消防救援总队、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气象局、省体育局等部门项目。凡属重复申报的,取消立项资格。
6.项目负责人须为申报单位的在职人员(与申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确保在职期间能完成项目任务。鼓励和支持40岁以下(1986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青年人才牵头或参与申报本计划项目,各主管部门推荐项目中由青年人才担任项目负责人和项目骨干的比例不低于40%。有在研省科技计划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不得牵头申报本年度省科技计划项目。同一项目负责人同一年度只能申报一项省科技计划项目。
7.鼓励项目申报单位采用租赁或共享专用仪器设备,对确有需要利用财政资金或国有资本购置大型科学仪器的项目,申报单位应说明所购置大型科学仪器的必要性并承诺遵守查重评议、开放共享等有关规定要求。
8.关于落实科研诚信及科技伦理要求。项目负责人、项目申报单位和项目主管部门均须签署科研诚信承诺书。项目申报单位和个人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失信行为记录和其他社会领域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在项目申报和立项过程中相关责任主体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失信行为的,将按《江苏省科技计划项目信用管理办法》作出相应处理。研究涉及人体、实验动物、人工智能等属于《科技伦理审查办法(试行)》(国科发监〔2023〕167号)第二条所列范围科技活动的项目,应按要求进行科技伦理审查。
9.严格落实审核推荐责任。项目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有法人主体责任,严禁虚报项目、虚列预算、虚假出资、虚构事实及包装项目等弄虚作假行为。项目主管部门应切实强化审核推荐责任,对申报材料内容真实性进行严格把关,并会同同级社会信用管理部门对项目申报单位社会信用情况进行审查。省科技厅将会同驻厅纪检监察组对项目主管部门审核推荐情况进行抽查。
10.切实落实廉政风险防控要求。认真落实省科技厅党组关于全面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有关工作要求,严格遵守厅系统干部职工廉洁履职“十不准”等规定,坚决把好关键环节和重点岗位的廉政风险防控关口。对因“打招呼”“走关系”等请托行为所获得的项目,将撤销立项资格,追回全部省资助经费,并对相关责任人或单位进行严肃处理。
三、工作安排
4月13日-4月17日,相关单位组织人员认真学习项目指南,动员申报。4月17日将项目拟申报情况汇总表电子版报送科技处。
4月18日-5月17日,项目负责人撰写申请书,所在单位精准帮扶,打磨申请书。5月17日前项目负责人完成校科研管理系统填写。
5月18日-5月23日,科技处组织专家对超过推荐数量的项目评审。
5月24日-5月28日拟推荐项目校内公示,拟推荐项目负责人进一步修改申请书。
5月29日前,项目负责人完成江苏数字科技平台(https://jsszkj.kxjst.jiangsu.gov.cn/js-home/home)提交。
6月2日,科技处完成江苏数字科技平台审核。
联系人:卢志超 徐 杰 联系电话:84201290